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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eeding (燕子声声里,相思又一年), 信区: ANSI 标 题: 就2941贴,我说几句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5年11月29日12:03:45 星期二), 站内信件 首先很抱歉我这两天在外地旅游今天刚刚回到上海所以没有及时上网页没有看到类似的 贴子 先说明一点,02law的这个 qmd是我做的,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其次,我就这个qmd来说几句:我确实见到过01ee的这个qmd,坦诚的说,正是这个qmd, 让我萌发了作一个qmd来作为我们班级毕业留念的想法,但是我坚决不承认关于抄袭的说 法 ,或者说如果要算是抄袭,我承认我抄袭了moto的创作意图,就是做一个班级统一的 qmd来纪念毕业 关于剽窃创作者作品,那么我想先请教再ansi版的众为元老,难道几个点,配以红白相 间的颜色,能称之为著作权?诚然,如果这样也算作侵权的话,我想请问,在版上的众 位,有谁敢坦诚的说,你在创作的时候没有借鉴过别人的三五个点,三五条线。moto的 作品确实很让人欣赏,坦诚的说,我喜欢这种红白相间的颜色,各么是不是说以后我在 画所有作品的时候都不能用这样红白相间的点?如果这样成立的话,我想说,是不是原 作者还侵犯了水木年华的著作权?毕竟歌词也不是你yc的 关于这几个圆点,我是ansi的晚辈,我请教先辈我不懂得ansi关于知识产权的界定,但 是我认为应该参照法律程序,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请指正我侵权的人举证出来,我的 这几个圆点有侵权的嫌疑,谢谢 在此我不想谈及很专业的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为了避免有人说我依仗专业便利咬 文嚼字),我只请求版上众位,平心静气的坐下来谈一谈,大家认为这样的主张权力认定 别人的几个点,就构成侵权的行为,是不是有些过分? 最后,我想说一件题外的话,如果对权力的保护范围超越了促进这个行业的发展的限度 ,知识产权制度或者说法律适度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这是我大学四年最重要的心得 另外,我声明,我绝对不放弃使用该qmd,并且准备以包括法律在内的所有手段,保护我 的权利,这毕竟也是我作为这个qmd的创作者的著作权的一部分,我接受包括诉讼在内的 所有解决办法,并保留权利 -- 来源:·日月光华 bbs.fudan.edu.cn·[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