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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reshtime (胖猫传说三:阿球归来) 标 题: 关于sohu的事: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Sep 27 13:56:59 2006), 站内 找了一个学法律的朋友问了一下: 目前回复如下: 你好!我已经看了你给我的材料 有几个问题我不太明白 1、你们和搜狐之间是什么关系? 如果你们之间是单纯的聘用(或者说是项目承揽)关系,即采用搜狐承担所有研发费用 ,你们只是收取佣金的形式,那么这个合同看来是没有问题的。你们开发出来的东西属于职 务作品,sohu拥有知识产权。但是,如果你们是作为一个类似公司的组织,搜狐是使用你们 的智力成果的话,那么我认为包括以前你们在水母上开发的艺术字体在内,知识产权都应当 属于你们。sohu只是可以在付费的情况下,被你们授权使用这些艺术字体。 2、佣金的问题 据我对这个合同的理解,你们与sohu达成的协议好像是一个项目承揽的关系,这个形式 相当于sohu把自己业务的一部分外包给你们这个组织来完成。我不是特别清楚这个项目的工 作量和技术含量到底有多大,但是我感觉sohu给出的佣金可能偏低。 暂时想到的就这些,有什么问题随时给我发信:)